为发挥校园网的作用,保障网络设备及校园网络的安全,及时获取和发布校园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,规范信息的发布行为,提高信息的利用率,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认知度,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“信息员队伍”是为学校信息网络中心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,主要从事信息网络第一线信息的收集与反馈,为信息网络中心的服务工作、保证服务质量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信息员工作的安排、监督与考核。
第二章 选聘管理
第二条 信息员选聘条件
1.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;
2.沟通能力强,具有团结协作精神;
3.有较强的观察、综合、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;
4.办事公正,敢说真话,工作积极主动,能真正反映客观意见;
5.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及动手能力。
6、全面了解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。
第三条 信息员的选聘方式
1.信息员采取自愿报名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由信息网络中心择优选聘;
2.每个部门暂定信息员一名;
3.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,每次聘期一年;
4.信息员任期内无故不参加会议两次以上,工作作风散漫,违反校纪校规等现象,由信息网络中心考察确认后予以解聘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四条 信息网络中心对信息员工作的职责
1.负责信息员管理及培训工作;
2.收集、整理及核实信息员的反馈意见;
3.向有关部门反馈各部门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;
4.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信息网络工作会议;
5.工作人员对提供信息的信息员负保密责任;
6.对信息员工作进行年终考核。
第五条 信息员对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职责
1.负责本部门部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反馈;
2.每周将本部门的工作、活动等信息通过门户系统录入;
3.反映各部门部活动中对网络应用的需求及建议;
4.参加有信息网络中心组织的会议及相关活动;
5.协助信息网络中心进行网络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评估活动。
第四章 权利及待遇
第六条 信息员的权利
1.信息员有权利提出退出,但应该在10个工作日之前向所在部门和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,经部门同意后,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退出;
2.信息员可将收集的有关信息直接反映到网络信息中心。
第七条 信息员的待遇
1.信息员考核合格者,每学期期末可获的一定的津贴;
2.对于表现出色、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给予适当奖励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信息员,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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